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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7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二审减为5月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发布者:黎翎翎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7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黄XX因非法经营香烟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其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黄XX不服提起上诉,并委托黎翎翎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黎律师经详细研究案情,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黄XX是本案的主犯证据不足,另外一审判决认定的香烟数量存在严重的问题,二审的辩护思路应当往改变主犯认定以及减少香烟数量方面努力,争取二审法院的认同,从而达到减刑的目的。以下是黎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1、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黄XX就是所谓的主犯“阿DUO”,黄XX只是参与其中一个环节,并非本案的主犯;2、原判认定黄XX参与非法经营的香烟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以烟草专卖局的价格认定为依据认定香烟价值,更不应以未卸货车辆香烟价值乘以6认定犯罪数额;3、公安机关的侦查实验属于推定,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应以未卸货车辆的香烟数额作为本案的犯罪数额。综上,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依法改判。最终二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一审判决对香烟数量的认定是错误的,二审判决在大幅减少香烟数量的同时也对黄XX的刑期从七年减为五年六个月,罚金从200万元减为50万元。

律师办案后记:

关于到钦州以外的地方办案黎律师本来是非常排斥的,认为自己不熟悉当地的情况,怕帮不了当事人。但是经不住当事人家属的一再请求,办理了本案以及几件外地案件。从办理本案以及其他几件外地案件的情况看,黎律师反而觉得到外地办案有时会更轻松,因为感觉当地司法机关对外地来的律师大多都会格外的客气与尊重,也能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最终还往往能取得好的结果。因此律师不必绝对排斥办理外地案件,只要条件允许,还是可以选择性地办理一些外地案件,因为你在外地办案有可能会获得更大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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