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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逃逸?浅谈交通事故的代位求偿权

作者:戴滢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0次举报

基本案情
某日,张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市区道路上,突然被违规变道的李某撞击,导致张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无法找到其身份信息。幸运的是,张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张某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支付了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共计2万元。为了追偿损失,张某向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已获得赔付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之后,保险公司代表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案件分析
交通事故中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遇到对方负有责任的保险事故时,如果对方的保险额度不足、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者对方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受害一方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并承担起向对方追偿的责任,即保险公司代替受害一方向责任方追偿。
交通肇事案件中代位求偿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需满足如下条件:1.被保险人投保了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2.事故责任明确,肇事方负有赔偿责任;3.被保险人未从肇事方处得到赔偿或得到的赔偿不足(保险人赔偿时候只能赔

付不足且合理的部分);4.被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前未以任何形式放弃对肇事方索赔的权利;5.申请代位求偿后需将向肇事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申请“代位求偿”需提供什么材料?
在进行代位求偿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材料,由交管部门出具;2.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3.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号;4.肇事方的相关信息证照;5.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维修相关文件;6.定损单(如果是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则无需提供);7.签署“代位求偿”索赔申请书及“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以上材料是进行代位求偿所必需的,通过提供这些材料,保险公司可以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索赔。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戴滢,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案件、劳动案件、民间借贷等。联系电话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