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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证据不足,高度盖然性原则助获赔

发布者:钱国军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98人看过 举报

2026-04-10

律师观点分析

A公司与B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梳理

案件经过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危废处置服务合同,A 公司完成处置工作后,双方就处置量、费用结算产生争议,A 公司诉请 B 公司支付尾款及相关损失,B 公司反诉主张 A 公司违约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案件引发司法鉴定等程序。

代理律师意见

原告代理律师主张,A 公司已按约完成 1241.801 吨危废处置,B 公司应支付剩余服务费 478536.63 元、人员损失 242700 元及逾期利息;针对证据缺失问题,通过取证水电费、调取环保局资料等佐证处置事实,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并驳回被告反诉。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服务费为 1736037.8 元,判令 B 公司支付 A 公司剩余服务费 450836.64 元及相应利息;A 公司需支付 B 公司鉴定费 2640 元;驳回 A 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及 B 公司其余反诉请求,案件相关费用按比例分担。

本案特点:在承揽合同履行中,委托人缺失重要承揽证据,代理人通过取证水电费、调取环保局相关资料,以类比方式推定缺失的重要材料真实存在,法官最终依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并支持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

钱国军律师,法律硕士。专注婚姻家事、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以专业、诚信、高效服务每一位委托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大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2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江苏大浔律师事务所
1320220********21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