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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财产证据,二次离婚诉请被驳回

发布者:钱国军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314人看过 举报

2026-03-31

律师观点分析

尤某与曹某离婚纠纷案件梳理

案件经过:

尤某与曹某 1999 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因经济等问题产生矛盾,尤某 2025 年 1 月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于同年 10 月以感情破裂、分居为由再次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曹某不同意离婚,双方就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争议激烈。

代理律师意见:

原告代理律师主张,首次离婚判决后双方感情未改善且持续分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应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诉讼费由曹某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且首次不准离婚判决后分居未满一年,不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情形,财产分割亦无法达成一致,故判决不准尤某与曹某离婚,案件受理费 120 元由

本案特点:本案为第二次离婚诉讼,法律规定首次离婚被驳回后超半年可再次起诉,且二次起诉无需满足分居满 2 年的条件;本案中被告通过提供复杂的财产相关证据,致使法院因财产分割争议无法判决离婚,成功让原告的离婚诉求被驳回。








钱国军律师,法律硕士。专注婚姻家事、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以专业、诚信、高效服务每一位委托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大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2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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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20********21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