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一场“说不清”的车祸
2024年,吉尔某某(化名)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途经喜德县某路段时,后方同向行驶的一名电动车驾驶员阿的某某(化名)突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吉尔某某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而,这起案件存在一个巨大的硬伤:事发路段无监控覆盖、无目击证人、车辆未检出明显碰撞痕迹。
在“有人死亡”的客观后果面前,吉尔某某面临巨大的刑事追责压力。家属紧急委托四川迈德(喜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杨梅律师及其团队介入辩护。
律师策略:以证据之矛,攻指控之盾
接手案件后,杨梅律师与团队成员阿牛拉体律师对全案卷宗进行了地毯式梳理。在案件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两位律师敏锐地抓住了案件证据体系中的两处“死穴”,并向喜德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1. 核心事实存疑:无法证明“撞了人”
虽然发生了死亡结果,但法医鉴定及车辆痕迹鉴定均无法证实吉尔某某驾驶的车辆与死者的电动车发生过物理碰撞。在缺乏客观物证支撑的情况下,“撞击致死”这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2. 主体身份存疑:无法证明“开了车”
案发时段缺乏行车记录仪视频,也无证人能够直接指认驾驶人员。在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闭合环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他人驾驶车辆的可能性。
3. 坚守法律底线:二次补侦后必须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在穷尽侦查手段后,依然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
办案结果:存疑不起诉,守护清白
在审查起诉期限即将届满的关键时刻,喜德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杨梅律师团队提出的辩护意见,经过严谨审查,最终采纳了辩护观点,认定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对吉尔某某不起诉。
这意味着,吉尔某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留下影响一生的刑事案底,真正实现了“无罪化处理”。
杨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