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由四川迈德(喜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杨梅律师承办的阿某(化名)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迎来关键性突破。喜德县人民检察院全面采纳了杨梅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阿某在被羁押一个月后,重获自由。
案件背景:突遭变故,家属紧急求助
2024年7月17日,阿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喜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据家属陈述,阿某平日依靠网络直播维持生计,系家中顶梁柱。案发后,家中留下两名年幼的孩子(3岁、2岁)及即将临盆的妻子,家庭陷入困境。在焦急与无助中,家属慕名来到四川迈德(喜德)律师事务所,委托执行主任杨梅律师担任辩护人。
律师介入:抢抓“黄金救援期”
接受委托后,杨梅律师深知审查批捕阶段的“黄金37天”至关重要。她第一时间前往喜德县看守所会见阿某,详细听取其辩解。阿某坚决否认指控,称自己仅因亲戚涉毒而被牵连,甚至怀疑遭到诬告,且对所谓的“贩毒”事实完全不知情。
针对这一情况,杨梅律师迅速梳理出两条核心辩护思路,并在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最后时限内,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书》:
证据之辩:指控事实不清,证据链条断裂。杨梅律师指出,本案目前缺乏贩卖毒品罪最核心的客观证据——毒品实物,亦无明确的交易时间、地点及上下家指证。在仅有孤证且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证据条件。
羁押必要性之辩: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条件。
杨梅律师强调,阿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无吸毒史;在被传唤时主动配合到案,无逃跑或毁灭证据的可能;且其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妻子临近生产,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既不影响侦查,更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办案结果:检方采纳意见,当事人重获自由
喜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卷宗及辩护意见后,认可了杨梅律师提出的“证据不足”与“无社会危险性”的观点,依法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对阿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典型意义
毒品犯罪案件往往量刑较重,但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下,即便是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凉山地区,司法机关依然坚守“疑罪从无”的底线。本案中,杨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对本地司法环境的深刻洞察,在侦查阶段的紧要关头精准切入,成功阻断了可能发生的错误羁押,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每一个面临刑事追诉的普通人筑起了坚实的法律防线。
杨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