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鑫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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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进火场救家人”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郭鑫鑫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7日 29人看过 举报

2026-09-07

律师观点分析

“冲进火场救家人”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小帅(化名)是一名80后,在一家物流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和母亲及妻儿租住在公司附近。

?一天,正当小帅依旧在岗位上忙碌时,接到妻子电话,说是家中着火,火势越来越大,自己和母亲、孩子都还在屋中跑不出来。小帅骑上电瓶车就往家中方向赶,隔着几条街已经看到浓浓黑烟。

?小帅到后,听到屋中哭声一片,里面有火有烟,看不清楚屋内三人情况如何。而消防员已经到场,开始着手准备灭火。小帅顾不得其他,把外套披在身上就往屋里冲,在冲进火场的瞬间,小帅身上多处遭到烧伤。幸好母亲及妻儿无事,三人蜷缩在卫生间,开着花洒捂着毛巾自保。

?小帅眼前一黑就昏过去了,等到醒来时,已身处医院。原来是消防员灭了火将4人都顺利救出,而唯一受伤的竟是小帅。后经伤残等级鉴定,构成二级伤残。事后得知小帅的公司为小帅购买了意外险,按照保险金额计算可索赔近60万元。

?但保险公司认为意外险保的是意外伤害,而小帅此次受伤是自己冲进火场所致,并非意外受伤,符合保险合同中“自致伤害或自杀不予赔偿”的免责条款,故拒绝赔偿。于是小帅委托郭鑫鑫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争议点】1、小帅的行为是否构成自致伤害?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小帅的行为不构成自致伤害,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1、扑火救亲人,应该是每一个人的本能,也是民法典规定的需要尽到的救助义务,不能简单定义系自致伤害或自杀行为。2、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内容未作出明确释义,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小帅在本次事故中受伤不属于意外伤害且系其自致伤害或自杀导致。3、若采纳冲进火海救助自己母亲和妻儿的行为系自致伤害或自杀行为而拒赔,与民事活动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诚信、友善价值准则相违背。

201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及仲裁、企业法律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法律顾问、民间借贷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330120********19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法律顾问、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