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妻子获得死亡赔偿金”引发的经济纠纷案。
【案情回顾】老帅年过五十,三年前因生意失败欠下近百万债务无力偿还。不仅原配妻子和他离了婚,又成了老赖,日子过得十分拮据。
好在二婚遇到老美勤俭持家,靠着老美的工资收入,日子勉强还能凑合着过。老帅现在唯一的爱好就是钓鱼,经常钓到半夜才回家,妻子老美对此已习以为常。
但在一次钓完鱼回家的途中,老帅所骑的电瓶车与机动车相撞,老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老美委托郭鑫鑫律师承办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赔死亡赔偿金等各项金额合计100余万元。
但钱还没还捂热,老帅的债权人就找上门,认为既然老美获得老帅100余万的遗产,就有义务偿还老帅欠下的近百万债务,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美偿还债务。老美委托郭鑫鑫律师应诉后,法院认定债务属于老帅婚前个人债务,且老美所得款项并非老帅个人遗产,故驳回了债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老美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案件争议】老美获得的100余万元是否为老帅遗产?老美取得款项后是否有法定义务偿还老帅生前债务?
【案件结论】老美获赔的100余万元不属于老帅遗产。老美没有为老帅偿还生前债务的法定义务。
【律师说法】1、遗产,是指死者遗留的生前已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去世后侵权行为人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故赔偿金不是老帅的遗产。
2、老帅的债务,在与老美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欠下,债务性质属于老帅个人债务,并非是与老美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哪怕老美获赔赔偿金,也没有法定应承担老帅个人债务的义务。
郭鑫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