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买断婚姻”引发的经济纠纷案。
【案情回顾】00后的小帅(化名)和小美(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两人坠入爱河不久后就领取了结婚证。
今年小帅入职某公司?营销部做产品推广,公司老板是个女强人,且称呼她为老美(化名)。老美离异后一直单身,虽40多岁但风韵尤佳。
?小帅是个上进的青年,工作努力长相出众,颇得老美赏识,而小帅也欣赏老美的风采。两人朝夕相处几个月后,最终捅破那层窗户纸暗暗走在了一起。
?但老美毕竟比较强势,不愿意与小美共享小帅,于是干脆找到小美,提出花钱买断他们的婚姻,即小美和小帅离婚,老美额外补偿小美200万元。
小美看小帅沉默不语,于是同意了老美的要求。一个月后,两人领取了离婚证,老美也如约将第一笔88万元转给小美,并签署协议约定后续分三个月将剩余的112万元支付完。
但随后不久就出现了麻烦。原来老美认为自己为小帅额外付出了200万,小帅应该承担一部分,所以提出结婚后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小帅少分100万。但小帅不同意,认为补偿200万是老美的决定,自己应得的财产一分也不能少。
两人的矛盾导致老美和小美的协议履行出现了问题。小美觉得不管你们之间怎么吵,老美之前承诺自己的款项要如期支付。老美觉得小帅的态度不值得自己再付112万元,并且想让小美退还自己已付的88万元,理由是双方的婚姻买断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小美由此收取的财物应当退还。因双方存在巨大分歧,故老美以合同纠纷案为由向法院起诉,小美全权委托郭鑫鑫律师应诉。
【案件争议点】老美应向小美支付剩余的112万元?还是小美应向老美退还收取的88万元。
【案件结果】老美无需再向小美支付剩余的112万元,小美也无需向老美退还已收取的88万元
【律师说法】我国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民事权益,非法利益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本案中,老美向小美支付高额婚姻买断费的行为,目的具有不法性,并非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至于老美已支付的88万元,属于自然之债,既已支付,小美无需返还。而未支付的112万元款项,小美也无法主张继续支付。
郭鑫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