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驾驶营运校车行驶途中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二.案件难点
1.案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当事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已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标准,争取不起诉难度较高。
2.需要结合案件情节充分论证当事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说服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3.需要协调民事赔偿、被害方谅解、自首、认罪认罚等多重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不起诉辩护依据。
三.杨桦律师代理成果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职业和生活均不受影响。
四.律师作用
1.全面梳理不起诉适用的法定依据:重点突出当事人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系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论证当事人符合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2.结合案件特殊性强化不起诉的合理性:说明当事人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极低,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主动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诚恳,没有追诉必要性。
3.对接检察环节的认罪认罚程序,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程度降低了案件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
杨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