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件:2023年5月至12月期间,两名未成年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参与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手机口"拨打诈骗电话业务,通过收集他人电话卡、直接使用个人电话卡对接诈骗线路的方式,帮助上游诈骗分子拨打被害人电话,累计造成3名被害人被骗共计22.4万余元,其中17.7万元诈骗款项系通过被告人本人名下电话卡拨打所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负责提供电话卡、接送卖卡人员、提供支付账户用于赃款结算。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可适用缓刑。
二.案件难点
1.涉案数额达"巨大"标准,量刑起点高:诈骗金额22.4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法定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未成年人而言量刑压力较大;
2.直接关联大额诈骗,情节认定不利:17.7万元的最大单笔诈骗系使用被告人本人电话卡拨打,容易被认定为作用较大,难以适用从犯情节;
3.未成年人犯罪的政策平衡:既需要体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从严打击,又需要兼顾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政策,缓刑适用存在一定争议;
4.情节叠加认定复杂:同时具备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多个从轻情节,需合理论证各情节的量刑调节幅度,争取最大程度从宽。
三 .杨桦律师代理成果
1.全部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完全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辩护人提出的全部从轻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无需收监执行,实现了辩护目标;
2.从宽幅度最大化适用:在法定刑三年以上的基础上,因各项从轻情节叠加适用减轻处罚,直接减至一年六个月,量刑降至法定刑幅度以下,从轻幅度达到50%;
3.缓刑适用顺利获批: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使其能够回归正常社会生活,最大限度降低了犯罪对未成年人未来发展的影响;
4.财产刑从轻处理:充分考虑被告人未成年、无独立收入来源的情况,罚金数额仅判处1万余元,且此前已缴纳的行政罚款依法折抵罚金,避免了过重的财产负担。
四. 律师作用
1.情节认定精准辩护:重点论证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未参与诈骗分赃、仅提供外围帮助的事实,成功认定从犯情节,为减轻处罚奠定基础;
2.未成年人特殊政策充分运用: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深入阐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因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误入歧途,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符合教育挽救的政策方向;
3.量刑论证专业充分:系统梳理"未成年人减+从犯减+自首减+认罪认罚减"的多层从轻情节,向法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说服法院采纳缓刑量刑建议;
4.程序保障全面到位:作为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积极与其法定代理人沟通,协助完成退赃、认罪认罚等程序,配合法庭开展社会调查,为缓刑适用创造有利条件
杨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