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典型的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回流案件:2021年12月,被告人在未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北部,先后被辗转带至多个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作为底层组员负责抖音、快手、微信等社交账号的日常维护,为后续"杀猪盘""虚假贷款"等诈骗活动做预备工作,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停留长达一年半,因诈骗数额难以查证,适用"境外窝点累计时长30日以上即属情节严重"的特殊定罪规则。2023年11月,被告人趁窝点监管松懈逃离,主动到中缅边境中方口岸投案,属于全国打击缅北电诈专项行动中的主动回流人员。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对其提起公诉,认定其同时构成累犯、从犯、自首,建议数罪并罚执行三年五个月有期徒刑。
二.案件难点
1.法定从重情节刚性约束: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本次犯罪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构成法定累犯,依法必须从重处罚,从轻量刑空间被严格压缩,法院原则上不得判处缓刑且一般不适用减轻处罚;
2.定罪规则适用无弹性:本案诈骗金额无法核实,根据两高一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司法解释(二)》规定,"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停留30日以上即认定为情节严重",直接对应诈骗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降档判处三年以下无法律依据;
3.情节冲突平衡难度大:累犯从重与自首、从犯从轻情节同时存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从重+从轻"情节叠加案件的量刑尺度差异较大,需充分论证从轻情节的抵消作用,避免量刑畸重;
4.类案从严政策影响:当前打击缅北电诈属于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司法政策整体从严,被告人作为窝点停留一年半的长期参与者,需说服法庭在政策从严背景下仍充分考虑个体从轻情节。
三. 杨桦律师代理成果
1.全部辩护意见获得采纳:法院在判决中完全采信辩护人提出的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形成共识,最终判决被告人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仅较量刑建议总和增加两个月,属于合理合并执行范围;
2.从轻幅度顶格适用:诈骗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量刑幅度内,仅判处三年三个月,仅高出起点刑三个月,达到了情节严重档次的最低量刑标准,充分实现了从轻处罚的最大化;
3.累犯情节合理衡平:法院在累犯从重情节存在的前提下,仍充分认可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的调节作用,未因累犯身份过度加重刑罚,量刑结果与无累犯情节的同类案件基本持平;
4.财产刑适用从轻:两罪合计判处罚金2.5万元,远低于同类案件的平均罚金标准,避免被告人承受过重的财产负担。
四. 律师作用
1.定性辩护精准切入:针对案件适用"境外时长推定情节严重"的特殊规则,辩护人未进行无效的定性抗辩,而是将辩护重心转向量刑情节的最大化认定,明确提出被告人虽长期停留窝点但仅从事账号维护等辅助性工作、未直接参与诈骗实施、未实际分得赃款等关键事实,为从犯认定奠定基础;
2.情节论证专业充分:系统梳理全案量刑情节,形成"从犯减+自首减+认罪认罚减+累犯加"的量刑调节模型,向法庭提交同类生效判决的类案检索报告,论证在多重从轻情节叠加下,判处接近起点刑的量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程序保障到位有效:作为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责,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案件细节,协助其完成认罪认罚具结程序,在庭审中围绕量刑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保障;
4.政策沟通积极有效:结合被告人主动逃离窝点、回国投案的情节,向法庭说明其行为符合国家对缅北回流人员"主动投案从轻处理"的政策导向,推动司法机关在从严打击电诈的整体政策下,对主动悔罪的涉案人员体现政策温度,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杨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