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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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杨桦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发布者:杨桦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36人看过 举报

2026-04-2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未成年当事人因他人纠纷矛盾激化,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涉案人数众多,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事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二.案件难点

1.案件属于持械聚众斗殴,系聚众斗殴罪中从重处罚情形,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争取不起诉难度较高

2.当事人此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需要充分论证其悔罪态度及帮教可行性,说服检察机关认可无需追诉

3.需结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协调案件情节、当事人家庭情况、帮教条件等多重因素,满足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适用标准

三.杨桦律师代理成果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六个月考验期,考验期内无违法违规情形将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可正常完成学业。

四.律师作用

1.针对性梳理从轻情节:重点突出当事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依据,论证当事人符合"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附条件不起诉前提。

2.结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协助提交当事人成长背景、家庭情况等材料,说明其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家庭监护缺失导致,主观恶性小,具备帮教条件,没有追诉必要性。

3.对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特殊程序:就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的最优结果,最大程度降低案件对未成年人未来发展的影响。

杨桦律师,手机号码:19884567771. 毕业于浙江大学,浙江共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擅长经济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衢州
  • 执业单位:浙江共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8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浙江共达律师事务所
1330820********97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