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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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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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需返还吗

作者:韩梦云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6次举报

 


 

基本案情

甲、乙于20194月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开始同居生活。2020113日,甲支付乙彩礼88000元,乙从该账户中陆陆续续取款共计88000元,乙于同年813日生育非婚生女丙,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乙主张系双方共同取款,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及抚养孩子,甲对此不予认可。后双方因彩礼返还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涉案彩礼能否返还。

 

裁判要点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一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者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小结

彩礼从法律性质上看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根据双方最终缔结婚姻目的的实现结果来确定是否返还。原则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应当以退还为宜。本案中甲、乙双方因为婚龄等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双方也实际共同生活,并生育非婚生女丙,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因感情破裂分手时,如果仅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则显示公平。综上,乙不应返还涉案彩礼。

 

 


韩梦云律师,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执业主任、高级合伙人.自执业以来办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等案件数百起,经验丰富,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