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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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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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权是否能继承

作者:韩梦云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97次举报


导语:公有住房承租权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是我国长期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体现了我国公有制下的平均分配原则,具有公益保障性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产制度的改革,传统意义上的公有住房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有住房的承租权与民法典中私人所有权基础上的承租权是不同的。


公有住房承租权的特点

首先,公有住房承租权兼具国家保障功能和个人住房消费的补偿福利的双重特征,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


其次,公有房的承租主体很特殊,是在国家机关或者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者符合一定条件下的职工。公有住房承租关系的建立与承租人的年龄、职业、共同居住人等身份事项密切相关。


再者,从承租权的期限上来说,一般一旦建立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后,承租人对该公有住房既有了永久的占有权和使用权,非因特殊事由,房管部门等是不得终止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从这一方面来看,实际上赋予了公有住房承租权物权化的特征。


最后,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具有实际上的处分权,承租人享有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利,对公有住房拥有实际控制和支配的权利。此外,实践中对公有住房的拆迁问题的处理上,承租人是可以直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故这也可以反映出公有住房承租权是一种可以直接获得独立财产补偿的权利形式,具有可获益的性质。


公有住房的承租权能否被继承,在司法实践中分歧很大。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继承,公有住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单位,承租人仅是因为身份关系、政策原因才享有的使用权,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不符合《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的范围。另一种观点截然相反,认为可以继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有住房的承租权是允许转租、转让、交易的,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从公有住房的取得方式以及公房管理模式的发展进程来看,大多数学者认为公房承租权具有财产性,可以被继承。

首先,公房承租权不仅仅是基于职工本人工作的贡献大小,还有家庭人口及其他住房情况的因素,不仅是赋予个人的价值回馈,更体现的是个人和家庭的权益,因此基于这种因素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应当可以作为“遗产”在家庭和亲缘关系间进行继承,继续保障其社会福利性质不变的本意。其次,随着时代的发展,住房制度改革使得公有住房承租权取得方式发生质的变化,不仅允许公房承租权通过有偿交换的方式实现交换价值,同时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购买,并且公房承租权在拆迁过程中可获得补偿,这实际上是认可了公房承租权可以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故公房承租权具有财产性,而可继承是财产性的重要体现。



韩梦云律师,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执业主任、高级合伙人.自执业以来办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等案件数百起,经验丰富,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