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国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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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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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何国海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3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何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李某某、耿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4000元,并支付原告逾期划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7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810元由被告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通过现金交付的方式向被告交付借款,且被告李某1在《借条》上签字捺印,则原告与被告李某1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已经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被告李某1作为借款人应当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则被告李某1需偿还款项74000元。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可知被告段某某的签字和捺印非本人所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虽然《借条》中记载了用途为盖房,但被告段某某未在《借条》上签字,原告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被告段某某不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故本院从原告起诉之日即2022年3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则被告李某1需向原告李某某、耿某某支付逾期利息(以74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对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由于原告提交了律师费发票,故被告李某1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耿某某偿还借款人民币7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人民币74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李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耿某某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三、驳回原告李某某、耿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75元,保全费810元,由被告李某1负担。鉴定费人民币4900元,由原告李某某、耿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何国海律师,就职于云南龙翥律师事务所,法学专业院校毕业,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在某大型健康企业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龙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56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公司法、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