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刘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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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试用期的那些事?

作者:江刘杰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次举报

【何为试用期】

劳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试用期条款,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呢?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考察、熟悉和选择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约定的短暂性、试验性期限,该期限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超过法定标准的后果】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法律关于试用期限的长度有明确限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设定即使双方有约定,只要超过最长试用期标准,该约定也无效,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如,小明与公司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5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4800元,转正后月工资6000元,现在小明5个月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按照法律规定,小明的试用期不超2个月,有3个月试用期属于违法约定,除了补足差额外,小明还有权要求单位按照转正后的月工资6000元为标准计算3个月的赔偿金。

【试用期能否延长】

不可以延长。实践中用人单位想要延长试用期的情形并不少见,表现为用人单位试图与劳动者约定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试用期,例如有的单位以转岗或晋升为理由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故而,不存在试用期到期后可以再延长的问题。

【试用期内工资标准过低需补足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换言之,当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不一致时,劳动者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标准主张试用期工资,若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部分。

【试用期过了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不合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开始,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有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是否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不要慌】

笔者相信有部分读者正在或曾被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且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因试用期内辞退引发的争议较多,结果是用人单位败诉多,原因有四,一是录用条件必须明确具体且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不能过分严苛,不合理,没有告知劳动者,则录用条件对劳动者不发生效力;二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向劳动者作出了说明三是必须是在试用期之内解除,不能在试用期满之后再解除;四是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产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拿出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要求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后果。

因此,读者建议读者遇到被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不要慌,不妨先看看用人单位是否已满足上述条件,能否拿出相关证据。

——江律师


江刘杰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注于婚姻家事、民间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6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侵权、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