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江刘杰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12日 2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2005年11月12日,女方与男方登记结婚,婚后购置一套房产,双方2019年7月8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并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婚内购置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人民币100万元,分2次付清,若未按期支付,则收取每年10%的利息。此外,协议书约定双方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协议签订后的4年内,男方既不支付房屋补偿款也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多次催讨均没有结果。
代理过程
本案中,江刘杰律师代理女方,始终坚持《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无论是房屋补偿款还是抚养费均是男方自愿给付的,协议完全合法有效,男方不能出尔反尔,说不给就不给。
江律师律师在本案诉讼中查到男方名下还有2套房产,其完全具有履行能力,建议女方采取诉讼保全的方式,先保全房产,以防男方转移财产。经过多轮调解,江律师揭露了男方故意拖延支付的真相,采用以财产保全促调解的方式迫使男方做到谈判桌上与女方达成调解协议。
代理结果
一、男方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女方房屋补偿款 100 万元;
二、男方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女方抚养费50 万元;
三、如果男方未能按照上述一、二项约定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150 万元,则男方支付 100 万元并支付 100 万元的利息(利息按照每年10%计算,从 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 100万元之日止)。
四、如果男方未能按照上述一、二项约定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150 万元,则男方给付抚养费 61.5万元,并承担2023年4月起至150万元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每月抚养费15000元。
代理效果
本案中,江律师代理女方起诉男方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房屋补偿款及抚养费,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最终支付女方150万元,双方真正实现离婚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