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案情
我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系合法夫妻,婚姻存续多年,双方未对婚内财产作出单独约定,婚后收入、资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被告发展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原配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达数年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频繁转账,还直接出资为第三者支付房屋购房首付款,累计赠与大额资金。
原配发现上述转账、购房出资事实后,曾起诉后撤诉,后续委托浙江和也律师事务所李XX师、任XX律师再次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并同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第三者名下对应价值资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第三人经法院多次合法传唤,全程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案件历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多轮开庭审理。原告诉请确认全部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全部赠与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二、案件最终裁判结果
东阳市人民法院合议庭全面采纳李XX师代理意见,作出完整胜诉判决:
依法认定第三人与第三者之间全部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判令第三者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我方原配返还全部赠与钱款;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被告第三者承担,仅少量费用由原告分担;
若第三者逾期不返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为后续强制执行奠定基础。
即便对方全程缺席庭审、消极应诉,律师完整固定全部转账、购房、聊天证据,法院全额支持原配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诉求。
三、李XX师专业办案观点
(一)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建立婚外情人关系,在此基础上无偿赠与大额财产,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153 条规定,直接认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第三者无合法依据占有案涉款项。
(二)婚内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未取得配偶同意,严重侵害配偶财产权
夫妻婚内若无财产分别所有约定,婚后取得资金属于共同共有,夫妻二人享有平等处分权。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大额共有财产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不能对抗配偶合法财产权益,配偶有权起诉要求全额返还。
(三)转账、购房出资均属于赠与财产,特殊金额转账不改变款项性质
案件中包含 520、1314 等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红包、日常小额转账、大额银行转账、直接代付房屋首付款,全部属于无偿赠与,不因金额大小、转账用途区分,均应一并返还,律师完整梳理多年流水,统一核算全部赠与总额。
(四)被告、第三人缺席庭审,视为放弃抗辩,原告完整证据链可直接定案
若第三者、丈夫收到法院传票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原告提交结婚证、多年完整转账流水、房产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可直接依据原告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全额支持返还诉求。
(五)诉前保全是追回钱款关键手段,防止第三者转移资产
案件起诉前即可申请法院查封、冻结第三者名下房产、存款等资产,避免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变卖财产,保障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回款,最大限度保障原配财产权益。
四、案例总结
本案是典型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返还纠纷,对方消极逃避诉讼、全程缺席,李XX师系统调取多年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房产交易材料,固定完整证据链条,成功认定赠与全部无效,帮助原配全额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示:如发现配偶私下向第三者转账、买房、大额消费赠与,不要私下协商拖延,及时整理全部转账凭证,委托婚姻家事律师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全部婚内共同财产。
李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