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5年3月11日,我方代理原告与被告某酒店预订其2025年4月5日至8日的77间客房,原告当日支付定金1万元,2025年3月28日双方口头协商将预定数量减至30件。被告对剩余房间均可对外销售。2025年4月8日,原告与被告结算住宿费用时,被告单方要求从定金中扣除房款6408元,欲将剩余房费退还原告。我方认为双方约定的剩余房间被告均可对外销售。原告仅需保证预留30间原告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存在任何违约被告单方扣除未销售房价的费用缺乏合理依据,谁起诉至法院。经过代理律师与法院的督促工作,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
韩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