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杨飞律师团队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2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A旅行社与自然人B签署旅游服务合同,同时在C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和B旅游的意外伤害险。B在旅游过程中受伤,后以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A和C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经鉴定达到十级伤残。法院判决C在旅行社责任险范围内给付B伤残赔偿金X元。该案执行完毕后,B以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纠纷为由起诉C,要求依据意外险之约定给付伤残赔偿金。C认为B重复起诉,此前已经赔付,不能重复赔偿。
律师(B代理人)观点:
1、侵权案件中,保险公司是基于旅行社责任险进行的赔付,与本案意外险赔付系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不构成重复起诉;
2、意外险合同有效,约定明确,在保险事故确已发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依约赔付;
3、意外险性质为人身保险而非财产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而应适用给付原则,伤残赔偿金也与医药费具有明显性质差异,因此保险公司再次赔付伤残赔偿金并非重复给付。
案件结果:法院认为B有权基于意外险获得伤残赔偿金,故判令C公司支付伤残赔偿金。C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
侵权及保险类案件,法律适用极为复杂,举证要求更是千变万化。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案件时,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处理,以便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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