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深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邦集团有限公司、*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仲裁标的金额3240万元,曲律师团队作为银行代理人,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细致的案件梳理能力和高效的仲裁代理策略,最终取得深圳国际仲裁院支持银行全部诉请的结果。
2020年3月,某物流企业因资金需求,与该村镇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7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2年3月15日,约定年利率10%,逾期后按年利率15%计收罚息及复利。另两家关联企业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按约定分两笔发放了全部贷款,但借款到期后,借款企业仅偿还少量本金及利息,剩余本息迟迟未付,两家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义务。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曲宁宁律师团队提起仲裁。
曲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开展全面工作。曲律师团队及时向仲裁庭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确保后续裁决能够顺利执行,最大限度维护银行权益。
首先,细致梳理案件材料,核实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凭证、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依据及金额,确保债权主张清晰准确。针对借款企业已偿还部分款项的情况,律师逐笔核对还款明细,精准核算未还本金及各类利息数额,为仲裁请求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其次,针对保证责任争议提前制定应对策略。保证人提出仅在2700万元本金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且银行未履行催收义务的抗辩意见。曲律师团队深入研究《保证合同》条款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出保证合同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股东会决议亦合法有效,保证人应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明确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无需先经催告程序,为反驳对方抗辩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中,借款企业及保证人以格式合同显失公平、疫情影响经营等理由请求减免利息及复利。律师团队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强调借款合同条款合法有效,借款人违约事实清楚,疫情并非免除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且格式合同中计息方式未违反公平原则,有力驳斥了对方的不合理主张。
最终,深圳国际仲裁院采纳了曲律师团队的全部核心主张,裁决借款合同到期终止,借款企业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等及全部仲裁费用,两家保证人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的成功代理,充分展现了曲律师团队在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从证据梳理、请求核算到法律论证、仲裁代理,律师团队每一步都精准施策,有效应对了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多重抗辩,帮助银行高效实现债权。
曲宁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