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宁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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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合伙人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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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用

发布者:曲宁宁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6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李XX因危险驾驶嫌疑,于201958日被羁押,同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529日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本院受理后,于2019628日对其重新取保候审。

查明事实

201958日凌晨26分许,被告人李XX饮酒后驾驶粤Bxxxxx号牌小型汽车从民治街道民治大道XX出发,途经梅观高速,在行驶至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沙XX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对被告人李XX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验,被告人李XX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3.92mg/100ml

法院意见:

被告人李XX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XX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在本案中存在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李XX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律师提示:

法律惩罚犯罪,不仅在于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还要考虑行为人对于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犯罪者以真实、自愿为基本前提进行认罪认罚,一定程度上表明其社会危害性与再犯可能性的降低,因此,对其从宽处罚。这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之一。

  曲宁宁,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在新疆政府、深圳多家上市公司任法务总监多年,精通企业内部合规建设,专注企业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1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