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华章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07日 4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系本县监察委成立后的第一个贪污案件,案子起诉到县法院后本律师才接受委托。因不愿意做职务犯罪的辩护,介绍人三番两次请求帮忙后才接受委托。在尚未签委托合同时,和当事人的妻子谈及案情时,分析该案没有什么辩护空间,罪名难以变更,从犯也难以认定,缓刑更是难以达到目的,深感为难。但当事人的妻子表示只要律师尽力了,什么结果都能接受。公诉机关建议判处2个被告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年9月,该案开庭,当事人原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当事人的犯罪心理、主观恶性、犯罪动机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特别是对于当事人贪污是在家庭困难,父亲患癌打算放弃治疗的情况下,为救治父亲才在领导2次授意下决定同流合污,所贪污的赃款35万元全部用于给父亲治病以及办葬礼的情节,进行了放大,主打感情牌。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使用非监禁刑(缓刑)。
2018年11月22日,澧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一号冯XX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我的当事人柴XX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书宣判当日,柴XX即被释放。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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