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华章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06日 3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孙XX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4个罪名
【罪轻辩护,采纳】
(2019)湘0723刑初132号
本案系指定辩护,在接受指派后,迅速阅卷112本,并就其中的问题在会见当事人时核实并商谈,被告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四个罪名。本案系本县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第一起黑社会犯罪案件,严格讲,打击面有点扩大,有点充数的味道。被告人孙XX,只是一个打工人员,发现公司存在非法行为后主动退出。
2019年9月25日——27日开庭三天,针对公诉方的指控,本律师提出三个辩护观点:①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XX系抓获归案,但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及归案方式,应认定自首;②被告人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应认定为一般参加;③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3起非法拘禁犯罪事实,其中2起证据不足,应予以剔除。④被告人还具有一些法定或者酌定从轻的情节:从犯、认罪态度好、表现一贯良好、认罪悔罪。
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2019年12月20日,澧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孙XX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当庭宣判休庭,所有被告人离开时,当事人喊住本律师,说了声谢谢律师。
本案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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