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付X职务侵占罪【罪轻辩护】
(2019)粤0307刑初1014号
本案来自华律网。
付X系澧县人,在深圳某医药公司任研发部负责人,其本人老实少话,但家庭不幸福。婚后无孩,因感情原因离婚,但离婚后其前妻及前岳母依然对其伸手要钱。付某某无奈,向公司伸出黑手,用公司的原材料自己偷偷合成成品并出售,2018年11月被抓。
公诉机关认为其占有公司财物70余万元,建议量刑2——4年。公诉方指出,付杰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该协议约定了“私密文件,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于公司财产”,因此认定被告人私自利用公司的原材料和设备生产出的成品属于公司。但辩护人不认同公诉人的该观点,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实验室私自合成出来的杂志(标准品)不属于《保密协议》约定的“载体”,不属于公司财物。不应以成品价格确定其职务侵占的数额,且所谓的成品订单尚无证据证实已经完成制作,70余万元的数额证据不足。
经三次开庭,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意见,最终于2019年12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20年1月11日即将出狱。
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