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青云律师
随州综合律师咨询,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合同纠纷律师
1736271670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合同纠纷:起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XX的贷款111800元

发布者:帅青云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24日 9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XX曾系A专用汽车股份的销售代理人。在销售代理期间,以A公司名义与被告签订一份《商品车购销合同》。合同签定后,原告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2016年12月18日,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包头市XX公司、刘X给原告张XX出具2张欠条,共欠货款153800元。后被告袁XX通过自己的微信支付原告的货款42000元,尚下欠111800元。经原告索要无果,遂诉至本院。
被告包头市XX公司、刘X欠原告的货款,有被告包头市XX公司、刘X出具的欠据为凭,被告包头市XX公司、刘X应当偿还。原告还要求被告袁XX负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请,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包头市XX公司、刘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XX的贷款111800元。
二、被告袁XX对上述第一项款项负连带责任清偿。
帅青云律师 已认证
  • 17362716706
  • 湖北大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3837分 (优于90.3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篇 (优于95.71%的律师)

版权所有:帅青云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233 昨日访问量:3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