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彩萍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6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周某某与罗某某是同事关系,2019年4月,二人因工作问题产生口角,而后打架,被同事拉开后,周某某从工作区的厨房拿起一把刀具追到罗某,将罗某胸口、手臂等部位刺伤。后罗某某的伤情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重伤二级。周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罗某某治疗结束后,诉求周某某赔偿其医疗费用及受伤害的相关损失。
本人接受委托后,引导罗某某先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民事赔偿需要)。因周某某故意伤害案已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时至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根据事实及证据计算赔偿金,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案件结果: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罗某某与周某某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周某某除此前已垫付的医疗费外,于调解当天另行一次性赔付罗某某19万元。
律师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及辅助器具费。
受害人可依据事实及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加害人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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