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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跨国离婚何去何从?——当事人“不见面”“快速解决”涉外离婚

发布者:韦红露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14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告张X与被告CX(均为化名)因性格不合,分居两国,感情已经破裂,CX系法国国籍且远在法国,因疫情原因,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原告张X诉至玄武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而被告CX无法到庭参加离婚诉讼。


【裁判要旨】


在法庭主持下张X与CX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书记员通过视频开庭平台传送笔录给被告网上签名确认,确保了笔录的真实性。闭庭后,原告及时领取了民事调解书,同时法院通过电子方式以及邮寄方式将民事调解书原件送达给CX。至此,该跨国离婚案顺利解决。


【案件难点】


涉外离婚案件起诉至法院,首先第一步就是遇到文书送达的问题。如果通过书面邮寄送达,那么就要通过XXX投递驻海外使领馆,一来时间漫长,二来因为疫情很多使领馆工作时间难以保障。


第二涉外案件答辩期限受到调查取证、寄送材料、不同语种等多方面的因素


第三涉外婚姻案件当事人出国到庭,存在这一个比较大得困难。但是可以经过律师多方面得沟通去争取视频开庭7

【律师解析】

以往法院都是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寄送材料的,这样会有明确的时间记录和签收记录。但近年来,法院也逐渐放开了电子送达的途径,比如电话送达、短信送达等无纸化方式进行送达。


在我们的积极争取下,原告方的材料经过翻译机构翻译提交给法院,法院通过被告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进行了送达。送达程序完成后,要注意民事诉讼中给予被告的答辩期间。对于在域外的当事人,电子邮箱是一个能实时接收并且没有送达障碍的一种方式。


在离婚案件中,答辩期内如果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的统一意见,是可以联系法院进行调解程序的,但每个法院的实际操作不同,建议按照自身情况和律师具体沟通协调。


婚姻家事案件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开庭,但遇到在海外居住的当事人到中国出庭存在比较大的困难。在我们的代理下,通过跨国视频开庭,解决了但是人无法到庭的困难。并且现在法院通过视频开庭的方式,与外地甚至海外的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已经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了,方便又高效。


本案中,中国与法国时差为7个小时,为方便被告应诉,律师与承办法官协商将开庭时间确定为法国时间早上9点(中国时间下午4点)。法官助理通过律师,在庭前告知双方参加视频开庭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庭审中原被告非常顺利地参加诉讼,保障了当事人的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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