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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意外伤害险,还用不用参加工伤保险

作者:袁碧金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1次举报


意外伤害保险是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网友咨询:

  买了意外伤害险,还用不用参加工伤保险?

  律师解答:

  买了意外伤害险,还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由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人员权益为根本宗旨,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为全部职工参保缴费的义务,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将承担法律责任。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并按保险合同约定缴费与理赔。

  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具有人性化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法规规定的范围,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均可获得补偿,可确保工伤人员和遗属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避免因不幸工伤而陷入生活困境。除了法定保障范围之外,还包括康复费、交通费等一些额外的待遇。购买意外伤害险是为了应对意外情况发生的额外保险,而工伤保险是政府针对职工权益所提供的法定公共服务。这两者的性质大相径庭,不能相互替代。因此,在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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