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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签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钱能要回来吗

作者:袁碧金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4次举报

 关于写借条,大家都知道借条上的名字要与身份证上名字一致,这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还真有人会因为是借给熟人或者朋友就放松警惕,借条上写的是平时大家都叫惯了的别名,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遇到这种情况,钱能要回来吗?

  网友咨询:

  借条签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钱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只要签名能够反映个人行为特征、识别行为人身份,就应承认其具有与正式登记的姓名相同的签名效力,就有还款义务。

       大家在书写、签订借条、合同、协议等等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时,切记一定要看清楚、写清楚,特别是名字一定要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码不能写错,金额、时间等等重要内容一定要严格书写正确,以免造成争议或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补充:

  民间借贷在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的范畴,而借款合同又系实践性合同,须借款交付后方可成立生效。故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原告一方面需要提供借据等借款凭证从而证明借贷合意或者说是借贷关系成立,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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