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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袁碧金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24次举报

工作过程中,如果员工发现了更好的岗位,很有可能会作出跳槽的选择。关于职工辞职,其中需要注意的地方其实也是很多的。而在辞职的时候也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辞职情形,不然就会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员工要注意:

  一、员工主动辞职的,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用邮件的方式辞职,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

  二、员工主动辞职的,正式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劳动合同期满,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三、员工提出辞职后反悔,且30天提前通知期限未到期,单位也未办理交接手续,也未对工作做出重新安排的劳动者辞职行为可以撤销。劳动合同一方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三十日期间届满前,提出解除的一方无权单方撤销解除通知。

  四、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企业安排工作交接的,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

  企业应注意:

  一、要弄清员工的离职原因,是自身原因而辞职,还是因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而辞职,若员工因单位存在过错,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属于被动辞职,这种情形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进行离岗检查。

  三、及时转移社会保险、档案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转移档案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企业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立即支付应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等,不得拖欠。

  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 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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