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会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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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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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季度缓缴税收政策梳理

作者:侯会茹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71次举报

第四来看下缓缴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下面这张表就对比了两条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延缓缴纳不同的地方

延缓缴纳的税费

 

延缓缴纳税费所属期

 

延缓期限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

3个月+6个月

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

6个月


举例来说纳税人A属于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2022年第2号《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A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 2022年第2号《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侯会茹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党员。专业领域:熟悉合同、债权债务、企业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80
  • 擅长领域:税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