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会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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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作者:侯会茹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6次举报
2021-12-07

侯律师温馨提示:2022年1月1日将从1%恢复至3%。最后一个月了,各大企业需要注意了,能开的发票尽量安排在今年,该进的成本现在就进。切忌集中在下半月开票啊。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7日


侯会茹律师,天津清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税务师(非执业)。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党员。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天津清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80
  • 擅长领域:税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天津清浩律师事务所
1120120********80 税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