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来看下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通过与前面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比较可以看出,此次政策实施力度明显加大:1.政策范围扩大: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2.除退还增量之外,对于在2019年3月31日的存量留抵税额也给予退还;3.与2021年第15号公告相比,2022年第14号公告少了“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这个条件。
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只有在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此条税收优惠政策: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