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滳律师团律师
以法律知识服务人,用法律智慧帮助人。 咨询电话:13967111625
13967111625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借贷跟投资的区别

作者:鑫滳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8次举报


借贷还是投资?关键看是否固定本息

陈某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甲公司签订《入伙协议》,约定设立有限合伙的目的是投资某教育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该基金项目经私募基金公示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甲公司为基金管理人。


陈某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出资500万元,预期收益为年利率12%。此后陈某将500万元汇入投资中心账户内,陈某被登记为投资中心的投资人。投资期限届满后,陈某收到投资中心支付的部分投资本金和30万元投资利润。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投资中心、甲公司返还剩余投资款及收益。这属于投资还是民间借贷?



法官释法

本案中,《入伙协议》中约定保证“合伙人”的固定本息收益,虽然资金的使用方向、资金的性质、投资变现形式、入伙退伙等部分内容的约定更像是私募基金,与普通的民间借贷约定有所不同,但其实质依然为“合伙人”出借资金,“基金管理人”保证“合伙人”在合同期间的固定本息收益,“合伙人”并不承担投资风险。该类型协议虽名曰投资,但实质依然为民间借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虽然与投资中心、甲公司签订了《入伙协议》,但陈某的投资期限仅为一年,且按期收取固定收益,甲公司保证兑付本金和收益,陈某并不参与投资中心的经营事务。故双方的法律关系名为合伙,实为借款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届满,投资中心、甲公司未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已构成违约,法院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鑫滳律师团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967111625
  • 上海金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30次 (优于95.7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5次 (优于96.9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2167分 (优于99.8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97篇 (优于89.9%的律师)

版权所有:鑫滳律师团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38716 昨日访问量:120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