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滳律师团律师
以法律知识服务人,用法律智慧帮助人。 咨询电话:13967111625
13967111625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债权人长期占有抵押物,债务人怎么办

作者:鑫滳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6次举报

债权人长期占有抵押物,债务人怎么办?

秦某与袁某之间存在亲戚关系。2014年,袁某向姚某借款12万元,秦某以自己一辆别克小轿车作为抵押物为债务人袁某提供抵押担保,秦某为抵押人,姚某为抵押权人。此后车辆一直被姚某占有,期间,秦某与姚某多次协商变卖该车事宜未果。故秦某向法院提起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之诉,要求准许拍卖、变卖别克小轿车,并对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告姚某辩称,姚某与袁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小轿车是袁某出钱购买的,但是车牌是秦某的。姚某与袁某之间未约定还款日期,双方之间亦未签订借款合同。姚某与袁某之间曾口头达成一致,待袁某将借款还清后,姚某解除对别克小轿车的抵押,返还车辆。故不同意秦某主张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对袁某享有借款合同关系债权,袁某的债务已到期,秦某对袁某的债务提供了车辆抵押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法院应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秦某属于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姚某亦未对秦某的主张提出实质性争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法院准许拍卖、变卖姚某实际占有的抵押标的物别克小轿车,姚某对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鑫滳律师团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967111625
  • 上海金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30次 (优于95.7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5次 (优于96.9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2188分 (优于99.8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97篇 (优于89.9%的律师)

版权所有:鑫滳律师团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39319 昨日访问量:182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