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
未评伤残等级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1-4级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5-6级工伤: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5级工伤医疗补助: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上年省平工资×30个月
6级工伤医疗补助: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上年省平工资×25个月
注: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此待遇。
7-10级工伤: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医疗补助金:
7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10个月
8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7个月
9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4个月
10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2个月
伤残赔偿
未评伤残等级工伤待遇:
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工伤的: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工伤基金
交通费:工伤职工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或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客运汽车、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以及事先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乘坐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凭据据实报销
食宿费:在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规定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每天200元)内按凭据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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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6级工伤赔偿标准
杭州7-10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
死亡赔偿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4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抚恤金(月标准):
配偶: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其他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抚恤金(月标准):
配偶: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