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必须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发票等书面材料,毫无疑问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办理房屋产权证登记手续,首先要补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补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
第一,购房者与开放商签订当然《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开发商作预售登记前丢,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声明将原来签订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第二,如果购房者在开发商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做完预售登记的,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声明将原来签订的合同作废,但必须登报声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然后拿着登报的声明和已经重新签订的合同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