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股东代表诉讼的最终受益人,为避免因原告股东与被告通过调解损害公司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调解协议是否为公司的意思。只有在调解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人民法院才能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至于具体决议机关,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司股东(大)会为决议机关。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前,必须见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与人民法院即将出具的调解书内容一致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至于该决议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作出,要依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应认定由股东会为决议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