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滳律师团律师
以法律知识服务人,用法律智慧帮助人。 咨询电话:13967111625
13967111625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离婚过错赔偿问题解答

作者:鑫滳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8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实践中,如果婚姻当事人调查收集到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足够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过错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分割财产时有所倾斜,多分财产,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有婚外情一方给付损害赔偿金。 另外,遭受家庭暴力一方离婚时可以多分割财产。一般受害人能分到的共同财产不低于60%;如果加害方转移财产的,受害方分割财产的比例不低于70%。


鑫滳律师团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967111625
  • 上海金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30次 (优于95.7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5次 (优于96.9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2167分 (优于99.8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97篇 (优于89.9%的律师)

版权所有:鑫滳律师团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38979 昨日访问量:120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