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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后果严重的将构成故意杀人罪?

作者:鑫滳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2日分类:刑事诉讼浏览:502次举报

   2019年6月13日上午,一位五岁的男孩与家人一起出行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被一扇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后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19日日不幸离世。


  就在这个事件发生后不久的6月19日15时18分,在南京鼓楼区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一位十岁女童疑似被高空坠物砸伤;


  6月22日,又在深圳,一名女孩经过南山地铁站出口时,突然被高空坠下的不明物体砸中头部,瞬间倒地不起,血流不止。路人报警后,女孩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幸无生命危险。


  与此同时,网上不断有高空抛物的事件报道:合肥一女子正带着女儿在小区内玩耍,突然一把水果刀从天而降,直直插在地面,距离母女俩只有一米远;安徽合肥一小区业主家的监控拍到有人从高楼抛火,抛下的火犹如“火球”;熊孩子从28楼扔下15个啤酒瓶;杭州一小区天降玻璃瓶,砸穿汽车挡风玻璃;济南一小区天降三把菜刀等等。诸如此类,不绝于耳。


  中国近几十年来的城市化进程,让很多人住进了高楼大厦。但是人们的素养未必都能跟上文明的进程,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堆乱放、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如入无人之境。这其中,后果最严重的就是高空抛物了,轻者毁人财物,重则伤人身体甚至性命。杭州某小区为了防止高空抛物,也为了抓住高空抛物的人,就安装了47个摄像头,全部朝天监控所有的楼层。


  其实就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而言,传统民法对高空抛物法律后果和责任规定的很清楚,民事责任部分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责任人不明的采用“连坐制”。对此,民法通则、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就最近发生的各类高空事件来说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建筑外墙附着物、广告牌等突然掉落,伤及行人;一类是阳台花盆、窗户玻璃等坠落,砸伤他人。还有一类是高层住户随手丢弃物品,致使行人受伤。


  第一类和第二类主要的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结果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的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但是对第三类高空抛物行为,主观上明显地带有故意性,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果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将构成故意犯罪。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如果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视他人安全,在上下班高峰期间或人流集中的时候,从20层高楼,将花盆、砖头、石块等抛下。在此,抛物行为将可能出现三种法律后果:


  1、他将花盆、砖头、石块等抛下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以危险的方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如果他的行为致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3、如果他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作为一个正常人都应当知道高空抛物可能带来致人伤害和死亡的后果,而在主观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刑法理论上这叫间接故意。如果他直接针对特定的个人,就是要砸伤或砸死某人,则构成直接故意。


  因为此类犯罪都是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或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除了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的后果,有什么样的后果就构成什么样的犯罪,伤害了他人的身体就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就是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即使随手高空抛物,造成致人重伤和死亡后果的,最高刑都可以判处死刑。


  以前,因为监控技术落后等原因,在很难查清高空抛物的直接责任人的情况,故法律上采用“连坐制”,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因无法确定直接的责任人,很难追究真正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现在,随着技术越来越发达,每一个人的行为都可能纳入法网,因而随手抛物,对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的损害,行为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将面临故意伤害罪和杀人罪的指控,而且最高刑可判处死刑。


  高空抛物,害人害已。切忌,切忌,切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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