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自杀,在网络社交群屡见不鲜,轻生者往往通过网络社交工具传播消极观念和自杀手法,引发公众担忧。前不久网络上爆发三名青年共同加入了一个自杀主题的QQ群,其成员大多是厌世、逃避现实的人,低沉自杀情绪互相传染,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现实生活中,相约自杀,经常存在,甚至有人在网络上宣称自己没有自杀勇气,要找人相约自杀。相约自杀存在比较复杂的刑事法律关系,情况多样,现本律师总结如下:
这种帮助者是刑法意义上的帮助犯,应属于故意杀人犯罪的从犯。如递给毒药等行为,另一方也因此死亡,而提供条件的没有死亡,实际上是帮助死亡,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相约自杀构成的不作为杀人,须具备三个特殊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如事前都有自杀的决心和约定等;第
人当即死亡,或即使救治也无法防止死亡结果发生的,存活一方不构成犯罪。
(五)他人没有想死的念头,有人通过引诱、教唆、激将法等达到让对方死亡的目的,引诱教唆者不管是否亲自动手,都构成故意杀人。但是死者生前没有自杀的想法,与自己死前有了自杀想法,引诱教唆只是刺激、怂恿、加速了其自杀,这两者在量刑上应有区别。
(六)一方诱骗另一方相约共同自杀,而行为人根本没有自杀意图,对诱骗一方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