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滳律师团律师 08:00-23:59
鑫滳律师团律师
以法律知识服务人,用法律智慧帮助人。 咨询电话:13967111625
13967111625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

作者:鑫滳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3次举报

  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也可以维护新招职工的利益。然而,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较严重。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对试用期具体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有1个月、2个月和6个月三种分类。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可见,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才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3个月。

   (2)试用期的使用只有一次。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禁止使用试用期的合同范围。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者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鑫滳律师团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967111625
    •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30次 (优于95.9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5次 (优于97.0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23316分 (优于99.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09篇 (优于93.61%的律师)

    版权所有:鑫滳律师团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29305 昨日访问量:103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