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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增值该归谁?

作者:鑫滳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5日分类:财产纠纷浏览:274次举报

  家住杭州的汤先生与胡女士因感情不合,在法院起诉离婚,俩人对汤先生于婚前购买的近40万元股票,在婚后增值的近10万元的分配产生严重的分歧。

   法院经审理判定,汤先生与胡女士争议的因炒股增值的9万余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本案汤先生炒股增值部分,即可能有汤先生婚前所购股票的增值,也不排除有当事人婚后投入的财产增值。股市风云难测,汤先生炒股期间有赢有亏,该赢亏是汤先生婚前个人财产的赢亏,还是俩人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盈亏,显然无法区分。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不能认为胡女士未参与炒股,就对股票增值部分没有贡献。一方面,她有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即家庭部分积蓄注入股市,为股票的增值提供了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她为了让汤先生婚后专心炒股,在日常生活中承担了比较多的家庭义务,对汤先生炒股的增值付出了相应的劳动。

   因此,这笔炒股增值的9万元财产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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