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3年6月27日,钱江晚报刊登一则新闻:2008年,临海市尤溪镇的村民小张,经人介绍认识了贵州姑娘黄慧,不到一星期时间,两人就决定结婚。
小张拿着结婚证到临海市民政局要求离婚,结果当场遭到了拒绝。工作人员说,离婚一定要夫妻双方到场。
走常规程序离不了,当年9月,小张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材料,申请跟黄慧离婚。
很快他接到法院的通知:被告人不存在,驳回诉讼。
小张赶紧到公安部门查询。通过身份证号码,民警联系到了黄慧本人,是个陌生姑娘。“她之前丢过一张身份证,很可能证件被人捡去冒用了。”
小张拿着公安部门和法院的调查结果,又一次折回临海民政局。他要求民政局撤销这桩虚假婚姻。
民政部门的回复是:“法律没有赋予我们对虚假婚姻登记的撤销权。你还是要走司法途径吧。”
于是,小张告了民政局。
法院向民政局发出了传票。通过协商,民政部门撤销了这起婚姻登记,解决了因假身份证登记而导致离不成婚的问题。
2013年6月25日,包括张先生向法院作了撤诉处理。
【律师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