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8年8月我购买一店面房,首付40万,贷款60万元,房产证登记在我个人名下。2010年2月我与丈夫登记结婚,当时他有一套住宅,贷款30万元,结婚后办理了房产证,登记在我们俩名下。2011年3月,我们将住宅出售,另外购买了一套新住宅,贷款50万元,当时还有20万元的存款,但现在钱已经不知去向,都被他挥霍了。我现在想起诉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法院会如何判决?
答:对于财产分割,双方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1、对于你婚前购买的店面房归你个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你需要向对方进行补偿;2、婚后购买的新住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均平均分割;3、已经出售的住宅和已经花费的20万元存款,由于财产已经不存在,法院一般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