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适用条件:被追加的股东必须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8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但该规定限定于对象是开办单位,显然不包括自然人,另外限定情节为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
执行中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适用条件:被追加的股东必须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8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但该规定限定于对象是开办单位,显然不包括自然人,另外限定情节为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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