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被判刑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表人需要代表公司行使权力,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没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被判处上诉刑罚的人已执行完毕,且没有因新违法行为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等。
3、没有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五年以上;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三年以上;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五年以上。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满三年以上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三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