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工商局提供的章程版本,直接把空格内的内容填进去,交到工商局就可以了。全国公司都是同一个章程。股东对公司章程根本不重视,好像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但是在公司法层面来说,章程是公司得以运作的根本,可以约束股东、公司、高管、董事、监事等。2005年公司修改后,很多条款都体现为遵循股东的意思自治,股东可以做出不同于公司法规定的内容,或者在公司法的基础上再添加内容。从现在开始,每个打算做股东的人都应当充分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并在公司法的规定下制定个性化的公司章程,以最大化地实现商业目的。

